文宗瑜:国有资产法修订有待国资国企改革方案出炉
每经记者 王雅洁 发自北京
随着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国资国企改革的法制建设问题再度引发舆论。在多地陆续出台国资国企改革细则的背景下,国家层面的国资国企改革将如何推进?相关法律又将如何完善?
10月29日晚间,财政部财科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以下简称NBD)采访,就上述问题给出了自己的观点。
《企业国有资产法》修正时机尚不成熟/
NBD:目前国内与国资国企改革相关的法律条文实施情况如何?
文宗瑜:现有的法律就是《企业国有资产法》,这部法律2009年开始施行,第一次明确地将企业国有资产即经营性国有资产,定义为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这意味着包括金融企业在内的各类国有资产的监管都能够有法可依。
但是,这部法律推出得相对仓促,而且主要是针对当时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制定的,历经多年,尚未进一步细化,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的很多问题还没有被纳入进去。
NBD:您觉得应从哪些层面入手,来修正完善这部法律,以求推动下一步的国资国企改革?
文宗瑜:从国资国企改革的角度看,并不是仅仅修订了这一部法律就能解决问题,未来的国资国企改革更多是依靠附带政策等去推动。而且,现在修订《企业国有资产法》还没有被提上日程。毕竟国家层面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细则以及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具体办法等还没有出台,在这种情况下去修订《企业国有资产法》,思路也不够明确。
我个人的看法是,应等国务院公布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细则以及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具体办法之后,才可以根据既有的详细改革思路去细化、去修订《企业国有资产法》,甚至是进一步出台配套的措施办法等等。
NBD:也就是说,现在修订《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时机尚未成熟?
文宗瑜:对,应等中央层面的改革方案出来之后再说。
将构建三层国资管理体制架构/
NBD:您认为中央层面的改革方案,乃至日后修订的《企业国有资产法》,应从哪些方面探索?
文宗瑜:即将面世的国资国企改革方案,其中涉及的重要一点,就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问题。改革的大致思路是,构建一个三层管理体制架构。
其中,第一层为国有资本的行政管理层。需要面对以下三个问题:其一,监管机构要尽快精简,庞杂的行政体系只会增添管理成本,降低运营效率;其二,需要尽快转变管理方式,过于细致的行政管理,不利于市场发挥作用;其三,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上发挥决定性作用。
第二个管理体制架构层面,是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及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最后一个层面,是国有企业控参股公司。
NBD:国有企业控参股公司这一管理体制架构的搭建将遵循什么样的细化思路?
文宗瑜:我觉得,这个层面还是要加快产权多元化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尤其是在垄断领域,比如石油、电信等,向民资开放,这是一个可以实施的大方向。
这里涉及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确立垄断领域,如石油石化、航空铁路等产业的负面清单。这个问题没有探讨完毕,整体改革方案的出台,乃至相关法律的修订时机就不完全成熟。第二个需要厘清的是部分央企的产能过剩等问题。在这些问题尚未解决的情况下,就去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很难取得实效。
此外,不能单纯指望一改就灵。我个人建议,未来可以对有关企业进行破产倒闭处理,将其淘汰掉,同时应将改革与企业自身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结合起来。